足
“足”是象形字。甲骨文的下部是一只脚趾朝上的左脚,上面是“口”。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大体相似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足”。
《说文·足部》:“足,人之足也。在下。从止、口。凡足之属皆从足。”(足,人体下肢的总称。在人体的下部。由止、口会意。大凡足的部属都从足。)
“足”的本义为包括膝盖和脚在内的整个小腿。引申泛指脚,如“画蛇添足”。进而引申指器物的脚。如“三足鼎立”。
假借为充实、完备、足够。如“充足”、“足以”。完备充足之物往往对人有用处,所以又引申为值得。如陶渊明《桃花源记》:“不足为外人道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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