赐
“赐”是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同“易”,是把一个容器里的水倒入另一个容器之形的省略。金文另加义符“貝”。小篆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賜”。汉字简化后写作作“赐”。
《说文·貝部》:“賜,予也。从貝,易声。”(賜,给予。从貝,易声。)
“赐”的本义为赏给、给予。如《列女传·赵将括母》:“大王及宗室所赐币帛,尽以与军吏、士大夫。”引申指给予人的恩惠或财物。如《木兰诗》:“策勋十二转,赏赐百千强。”
用作敬辞,用于别人施于自己的行为。如“不吝赐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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