忘
“忘”是会意兼形声字。金文从亡(失去),从心,会心有所失而不记得之意,亡兼表声。小篆与金文相似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忘”。
《说文·心部》:“忘,不识也。从心,从亡,亡亦声。”(忘,不记得。由心、亡会意,亡也表声。)
“忘”的本义为忘记、不记得。如《论语·述而》:“发愤忘食,乐以忘忧。”泛指遗漏、遗失。如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“臣闻子胥尽忠而忘其号。”又引申指舍弃。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则为人臣者主而忘身,国而忘家,公而忘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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