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
“诏”是会意兼形声字。小篆从言从召会意,召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詔”。汉字简化后写作“诏”。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诏,告也。从言,从召,召亦声。”(诏,告诉。由言、由召也表声。)
“诏”的本义为告诉。先秦没有此字,秦汉才出现,而且多用于上告下。引申指教导、告诫。秦以后专指皇帝发布的命令。如“下诏”。
后引申指一种文体,用于发布消息文告等。如龚自珍《病梅馆记》:“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,未可明诏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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