脚
“脚”是会意兼形声字。小篆从肉(月),从(腿脚),会腿脚之意,兼表声。隶变后写作“腳”。汉字简化后写作“脚”。
《说文·肉部》:“腳,胫也。从肉,声。”(脚,小腿。从肉,卻声。)
“脚”的本义为小腿。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孙子膑脚,而论兵法。”后“脚”的词义范围缩小,指人和某些动物身体最下部接触地面的部分。如《木兰诗》:“雄兔脚扑朔,雌兔眼迷离。”又泛指物体的下端、下部。如杜甫《茅屋为秋风所破歌》:“床头屋漏无干处,雨脚如麻未断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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