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
“撤”为会意兼形声字。小篆从手,从,会撤下食具之意,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撤”。
《说文》无。
“撤”的本义为撤去、去掉宴后的余席。如《论语·乡党》:“不撤姜食,不多食。”泛指除去、消除。如林嗣环《口技》:“撤屏视之,一人、一桌、一椅、一扇、一抚尺而已。”
又引申指退回、收回。如邵长蘅《青门剩稿·阎典史传》:“斩四门首事各一人,即撤围。”又引申指减轻、减退。如“撤分量”、“撤火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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