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
“微”是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和金文用“”(表示细小)表意。小篆承之,从彳,从,会隐蔽行踪之意,兼表声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微”。
《说文·彳部》:“微,隐行也。从彳,声。”(微,隐蔽出行。从彳,声。)
“微”的本义为隐秘地行走。引申指精妙、深奥。又引申指轻微、细小。如“微恙”、“防微杜渐”。又引申指地位低、卑贱。如“卑微”、“低微”。
用作副词,表示程度,稍微、略微。如欧阳修《卖油翁》:“见其发矢十中八九,但微颔之。”又表示假设性的否定,要没有。如范仲淹《岳阳楼记》:“微斯人,吾谁与归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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