侧
“侧”是会意字。甲骨文从斜身之人,从日,会日仄之意。金文改为从人,則声。小篆承接金文并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側”。汉字简化后写作“侧”。
《说文·人部》:“側,旁也。从人,則声。”(側,旁边。从人,則声。)
“侧”的本义为旁边。如《诗经·小雅·绵蛮》:“黄鸟,止于丘侧。”
旁边非主位,进而引申指地位低下、卑微。在古代家庭,妾被称为“侧室”,妻则被称为“正室”,意即妾比妻的地位低下。
又引申指倾斜。成语“侧目而视”即指斜着眼睛看人。进而引申指不正、邪辟。如《尚书·洪范》:“无反无侧,王道正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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