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
“著”是会意字。小篆从竹,从者(烧火燎柴),会用竹棍拨火使明之意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箸”。为了分化字义,后俗将竹头改为艸(艹)头写作“著”。宋代又由“著”的草体楷化,分化出“着”字。
《说文》无。
“著”的本义为拨火棍,即烧火棍。此义后用“箸”来表示。拨火则火旺,故引申指明显、显著。如《礼记·中庸》:“诚则形,形则著,著则明。”进而引申指表现、显现、显扬。如《韩非子·功名》:“日月之名久著于天地。”又引申指写作、撰述。如白居易《与元九书》:“始知文章合为时而著。”用作名词,又引申指作品。如“名著”、“皇皇巨著”。
又读作zhuó,指穿戴。如《乐府诗集·木兰辞》:“脱我战时袍,著我旧时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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