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
“言”为会意字。甲骨文像口吹箫管乐器之形。金文的形体与甲骨文基本一致。小篆线条化、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言”。
《说文·言部》:“言,直言曰言,论难曰语。从口,声。凡言之属皆从言。”(言,直接讲说叫言,议论辩驳叫语。从口,平声。大凡言的部属都从言。)
“言”的本义为吹奏乐器,也指所吹奏的乐器。引申为说。如“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”。又指记载。如沈括《梦溪笔谈》:“未尝有言之者。”
“言”还可指意料、料想。如耿湋《哭麹像》“何言芳草日,自作九泉人”一句中的“何言”,意指哪里能料到。
用作名词,指言论。言语和文字有关系,所以“言”也可以当“字”讲。如“五言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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