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
“定”是会意兼形声字。甲骨文从宀(表示房屋),从正(前往),会到房中止息、安定之意。金文大致相同。小篆整齐化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定”。
《说文·宀部》:“定,安也。从宀,从正。”(定,安定。由宀、由正会意。)
“定”的本义指息止、安定。如《诗经·小雅·节南山》:“乱靡有定。”是说战乱还没有平定。后又引申表示决定、确定或肯定。如“定情”之说,在古代往往指男女结合成为夫妇。如汉朝繁钦有《定情诗》,唐朝乔知之有《定情篇》,都指结婚。进一步引申指规定。如“定时”、“定量”、“定期”等。
作动词,表示使安定。如“安邦定国”、“平定天下”。
还可以作副词,表示一定。如《论衡·率性篇》:“论人之性,定有善有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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