寸
“寸”是指事字。甲骨文和金文像手的形状。在小篆的形体中,手下部左侧有一小横,指的是手腕一寸之处。隶变后楷书写作“寸”。
《说文·寸部》:“寸,十分也。人手却一寸,动脉,谓之寸口。从又,从一。凡寸之属皆从寸。”(寸,十分。人手后退一寸,即动脉之处,叫做寸口。由又、一会意。大凡寸的部属都从寸。)
“寸”的本义为长度单位,约等于33.3毫米。“寸”这个长度单位相当微小,因此“寸”又用来形容极小或极短。如孟郊《游子吟》:“谁言寸草心,报得三春晖。”
此外,中国人习惯用长度单位及衡量事物的标尺来表示法度、常规。如“分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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