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宋代文学·王安石·答司马谏议书》原文、赏析、鉴赏
某启〔2〕:昨日蒙教〔3〕,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〔4〕,而议事每不合,所操之术多异故也〔5〕。虽欲强聒〔6〕,终必不蒙见察〔7〕,故略上报〔8〕,不复一一自辩。重念蒙君实视遇厚〔9〕,于反复不宜卤莽〔10〕,故今具道所以〔11〕,冀君实或见恕也〔12〕。
盖儒者所重,尤在于名实〔13〕。名实已明,而天下之理得矣。今君实所以见教者,以为侵官、生事、征利、拒谏,以致天下怨谤也〔14〕。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〔15〕,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〔16〕,以授之于有司〔17〕,不为侵官;举先王之政〔18〕,以兴利除弊,不为生事;为天下理财,不为征利;辟邪说,难壬人〔19〕,不为拒谏。至于怨诽之多,则固前知其如此也〔20〕。
人习于苟且非一日〔21〕,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、同俗自媚于众为善〔22〕。上乃欲变此〔23〕,而某不量敌之众寡,欲出力助上以抗之,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〔24〕? 盘庚之迁〔25〕,胥怨者民也〔26〕,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〔27〕。盘庚不罪怨者〔28〕,亦不改其度〔29〕。盖度义而后动〔30〕,是而不见可悔故也〔31〕。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,未能助上大有为,以膏泽斯民〔32〕,则某知罪矣,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〔33〕,守前所为而已〔34〕,则非某之所敢知〔35〕。
无由会晤〔36〕,不任区区向往之至〔37〕。
〔1〕本文选自《临川先生文集》卷七十三。熙宁二年,王安石被任命为参知政事,在神宗的支持下,雷厉风行地推行新法,以改变宋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。新法触动了大官僚、大地主的利益,遭到其强烈反对。司马光反对王安石的新法,熙宁三年以故交旧友的身份接连三次写信给王安石,阻挠变法。王安石在接到第二封信后,就写了此答辩书。谏议:官名,即谏议大夫。(王安石生平,见宋词部分)
〔2〕某:作者自称。古人在文稿中或编文集时常用“某”来代替自己的名字。启:陈述、说明。
〔3〕蒙教:承蒙赐教,收到来信的客气说法。
〔4〕窃:私下,表示谦虚之意。君实:司马光字君实。游处:指朋友间的交游相处。
〔5〕术:方法,主张,主要指个人的政治主张。
〔6〕强聒(quang guo):硬要解释给人听。聒:声音嘈杂,吵闹。
〔7〕见察:被了解,被谅解。
〔8〕上报:写回信的一种客气说法。
〔9〕重念:又考虑到。视遇:看待。厚:优厚。
〔10〕反复:指书信往来。卤莽:冒失、草率。
〔11〕具:完全、详尽。所以:所持的理由。
〔12〕见恕:宽恕、谅解。
〔13〕名实:名称和事实。
〔14〕侵官:侵犯原来官吏的职权。王安石新政设立“制置三司条例司”来理财,司马光认为这是侵夺了原来主管财政的三司(盐铁、度支、户部)的职权。生事:惹事生非。王安石派人到各地推行新政,打乱了原来的秩序。征利:与民争利、争财。新法努力增加财政收入,司马光认为这是“欲尽夺商贾之利”。拒谏:拒绝接受规谏批评。怨谤:怨恨和诽谤。
〔15〕受命于人主:从皇帝那里接受了命令。人主:君主、皇帝。
〔16〕议法度:议定法令制度。
〔17〕授:交给。有司:各部门负专责的官吏。
〔18〕举:施行。先王:泛指古代的贤明君主。
〔19〕辟:驳斥。邪说:不正确的言论。难:诘责、质问。壬(ren)人:奸伪巧辩的人。
〔20〕固前知:本来早就知道。
〔21〕苟且:不务实际,得过且过。
〔22〕恤:顾念,关心。同俗自媚于众:附和世俗的见解以讨好众人。
〔23〕上:皇上。
〔24〕汹汹然:大吵大闹的样子。
〔25〕盘庚:商代的国君,商朝原建都于黄河之北,土地冒碱,常患水灾,盘庚继位后不顾众臣的极力反对,将都城迁至殷地(今河南安阳市西)。
〔26〕胥:都,皆。
〔27〕非特:不只是。
〔28〕罪怨:怨恨。
〔29〕度(du):计划、决定。
〔30〕度(duo):忖度、考虑。
〔31〕不见可悔:看不出有什么可后悔的。
〔32〕膏:油。泽:雨露。膏泽同如动词为施恩译。斯民:人民,老百姓。
〔33〕一切不事事:什么事都不做,前一个事为动词,后一个事为名词。
〔34〕守前所为:墨守前人的陈规。
〔35〕敢知:敢于领教。
〔36〕无由会晤:没有机会和你见面。
〔37〕不任:不胜。区区:小,谦指自己狭小的内心。向往之至:仰慕到了极点。此为旧时书信常用套话。
这是一篇书信形式的驳论文章,从名实之争谈起,坚信变法利国利民,因循苟且的社会风气必须改变。针对论敌的攻击,一一进行批驳,最后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要像盘庚迁都一样坚定不移。
作者把客气的应酬和剑拔弩张的论辩巧妙地结合在一起,充满着强烈的嘲讽意味。语言坦率,笔锋犀利,使文章表现出一种险峻峭拔的风格。环环相扣,说理精辟透彻,具有辩驳的逻辑力量,很有政治家文章的个性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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