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寓言·自相矛盾》寓言赏析
楚人有鬻盾与矛者,誉之曰:“吾盾之坚,物莫能陷也。”又誉其矛曰:“吾矛之利,于物无不陷也。”或曰:“以子之矛陷子之盾,何如?”其人弗能应也。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,不可同世而立。
——《韩非子·难一》
这则寓言原意是揭露儒家美化尧舜的矛盾。儒家对尧和舜都推崇备至,尊为完美无缺的圣人,但是又讲舜继位以后,纠正过尧时代的许多弊端。韩非认为这种说法大有漏洞。既然尧是圣人, 则明察在上, 天下无奸,舜就无弊可纠,他要纠正的只可能是尧的美德和政绩,如此则说明舜不是圣人。如果舜真的纠正过尧时代的弊端, 则又说明尧不是圣人。总之,按儒家的说法仔细分析,尧舜不可能都是圣人,“贤舜则去尧之明察,圣尧则去舜之德化, 不可两得也。”
为了论证这一观点, 韩非说了这则寓言。有一个卖长矛和盾牌的楚人, 自夸他的矛能刺穿任何东西,又称说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破他的盾。这种吹嘘, 自相抵触,谁也不会相信,因而有人问道:“拿你的矛去刺你的盾,会有什么结果?”由于不能自圆其说,他无言以对了。韩非指出:儒家美化尧舜时存在的漏洞,一如楚人吹嘘矛和盾时的破绽,违反正常的逻辑思维规律, 也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。
《韩非子·难势》也运用了这个故事,说明贤(任用贤智之士) 与势(有利的地位与权势)是不相容的, 应该重势轻贤。韩非轻视人才的作用,有其片面之处;但包含着一个合理的内核:法治比人治重要得多, 国君应靠法律与权势治理天下, 不应寄希望于少数贤人。
人们欣赏这则寓言,更在于它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和矛盾律的逻辑原理。首先,它说明了矛盾的普遍性。韩非在他的著作中多次讲到事物的矛盾,如:“智法之士, 与当涂之人, 不可两存之仇也。”(《孤愤》)“夫冰炭不同器而久,寒暑不兼时而至,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。”(《显学》)这些言论说明韩非认为世间一切事物,包括社会事物和自然事物,都有其对立面,这对立的事物是互相排斥,互相反对的,正如无不陷之矛与不可陷之盾的不可同世而立。其次,它说明在同一思维过程中,对于互相排斥,互相反对的事物和思想, 肯定一方,就必须否定另一方;同时肯定两方,则必有一方是假。这也就是现代形式逻辑中所讲的著名的矛盾律。这则寓言形象化地阐明了这一思维规律,是韩非留给后人的宝贵遗产。因此,“矛盾”一词今天被用作哲学和逻辑学术语。
“自相矛盾”后来成为一句经常被人运用的成语,用以比喻行为或语言前后抵触,互有错乱。寓言中“以子之矛陷子之盾”一句,后人略加改动也变为成语“以子之矛,攻子之盾”,比喻用对方的观点,方法或言论等来反驳对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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