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国寓言·雄鸡断尾》寓言赏析
宾孟适郊,见雄鸡自断其尾。问之,侍者曰:“自惮其牺也。”
遽归告王,且曰:“鸡其惮为人用乎?”
——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二年》
这是一则仅具雏型的散文寓言,是中国古籍中所记载下来的最早的寓言之一。
中国现存最早的寓言是什么?学术界有三种主要说法:一、《周易》卦爻辞中的寓言(约公元前11世纪),高亨、严北溟等主此说;二、《墨子》书中的寓言(公元前5~4世纪), 胡怀琛等主此说;三、记载于《左传》中的早期寓言(约出现于公元前6世纪),公木、陈蒲清等主此说。《周易》以事物比喻或象征人事,其精神与手法跟寓言是相通的,它是寓言成熟的重要推动力。但是,总的来说,其中还没有形成具有情节的故事,缺乏寓言故事的必备条件之一:故事性。当然,这可能是占卜之辞记载简略所致,按理在当时或更早的年代,民间便有了寓言故事。但是,从典籍记载来看,应把《左传》中所记载的发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故事视作寓言雏型。
“雄鸡断尾”是鲁昭公二十二年(公元前520年)周景王的宠臣宾孟给景王讲的一个寓言,《国语·周语下》也记载了这个故事。故事的背景是: 周景王立子猛为继位人,后来又因宠爱子朝,想废掉子猛,改立子朝。子猛、子朝各有一派势力,斗争很激烈。宾孟是子朝的师傅,他看到景王已老,一旦逝世, 子朝一派就会失败,因此他借这个故事劝景王当机立断,迅速废子猛,立子朝。他说自己到城郊去看到了一件怪事:一只雄鸡自己啄断美丽的尾羽。侍从的人说:“这是雄鸡害怕自己被作为祭品。”古代称祭祀用的动物为“牺牲”,作牺牲的动物要求“毛羽完具”(《周礼·地官·牧人》郑玄注);雄鸡啄断了自己的美丽的羽尾,就不会被当作牺牲了,可以保住生命。因此,宾孟劝景王应象雄鸡一样采取果断行动。
宾孟用雄鸡断尾的故事讽谕周景王,其用意是幽深隐晦的,设喻上闪烁其辞。它的直接寓意, 仅在果断采取行动这一相似点上,而且利用了“断”的两种意义(断绝、决断),是一种双关手法。后来的俗语“当断不断,反受其乱”、“当机立断”,也许与这个故事的比喻义有关。不过,寓体和寓意的联系仅仅建立在双关上,显得不够有机。
如果从故事本身看,它所表现的寓意似乎是一种自残远祸、舍小全大的思想。鸡有美丽的羽毛会招来杀身之祸, 自己把羽毛啄断,就可以逃避祸患,羽毛是小事,生命才是大事。这一思想,从消极方面发展,就是一种苟全性命的人生哲学;从积极方面,则教导人们要眼光远大一些,不惜牺牲微小利益以保全大局。这一思想对后代影响颇大,与西方文学亦有相通之处。钱钟书《管锥编》对此有详尽论述。他说:“按陆佃《埤雅》卷四《狨》云:‘取其尾为卧褥、鞍被、坐毯。狨甚爱其尾,中矢毒,即自啮断其尾以抑之,恶其为深患也。牦牛出西域,尾长而劲, 中国以为缨,人或射之,亦自断其尾。左氏所谓雄鸡自断其尾。’夫中矢方自断其尾,则二兽见事迟于此鸡多多矣。故董逌《广川画跋》卷四《雄鸡断尾图》云:‘余闻麝被逐则自抉其脐;猩猩被执则啮其肤;蚺蛇取胆者或不死,见人则示其创处;翠碧人网得之,不急取则断其羽毛。凡物殚为世用者,其虑皆知出此,然不若雄鸡先患而预图之。’此鸡殆禽中之‘新丰折臂翁’哉! 西方传说,海獭见逐, 即自啮断其外肾而逃,知人所欲得止此也;《堂·吉诃德》中尝取为比喻,亦可参观。”
这个故事在中国寓言发展史上,有三点值得重视:一、它的时代早于诸子寓言;二、虽然《左传》中有“蹊田夺牛”(前598年)、“老人结草”(前594年)等比它更早,但是它的寓言性质最完备,且采用动物故事作寓体,隐约地透露出我国古代民间流传着一些动物寓言;三、它的即兴创作手法,对后来的《战国策》寓言有很大影响。宾孟即兴创作了这则寓言用作说服国王的手段;战国的策士们往往采取同样手段游说诸侯。如:“今者臣来见人于大行(大路),方北面而持其驾……”(南辕北辙),“今者臣来过易水,蚌方出曝,而鹬啄其肉……”(鹬蚌相争)。宾孟即兴创作这则寓言时,故事可能取材于民间,战国策士们大概也是一样。总之,它们之间非常相似。虽然,几百年后产生的《战国策》寓言在思想和艺术上都要成熟得多,但没有幼稚就不会有成熟,所以不可低估这则寓言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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