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晏婴·烛邹①亡鸟》注释,意译与解说
景公好弋②,使烛邹主鸟而亡之。公怒,召吏欲杀之,晏子曰:“烛邹有罪三,请数之以其罪而杀之。”公曰:“可。”于是召而数之公前,曰:“烛邹,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,是罪一也;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,是罪二也;使诸侯闻之,以吾君重鸟以轻士,是罪三也。数烛邹罪已毕,请杀之。”公曰:“勿杀,寡人闻命矣。”
——《晏子春秋·外篇·重而异者》
【注释】
①烛邹:人名,齐国宫中仆人。②弋:用绳系在箭上射,引申为猎鸟。
【意译】
齐景公喜好弋射,并派烛邹专门管养捕来的鸟。一日有只鸟飞跑了,景公大怒,便命令手下人来处死烛邹。晏子说:“烛邹有三条罪,请先让我数说他的罪状然后再处死。”景公说:“行。”于是召来烛邹在景公面前数落说:“烛邹!你替我们国君管鸟却让鸟跑掉了,这是罪过之一;你使我们国君因为鸟的缘故而杀人,这是罪过之二;使天下诸侯听到这件事,以为我们国君重鸟而轻士,这是罪过之三。”数落完烛邹罪状,晏子请景公下令处死他。景公说:“不杀了。我领教了。”
【解说】
在古代社会中,大臣对国王进行劝谏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。成功了,可以升官进爵;而反之,则可能会有杀身之祸。如何使劝谏取得满意的效果呢?尽管可能会有成千上万种的答案,但是,晏子在这里所采用的方法却可谓别开生面、耳目一新。晏子的这种方法可称之为“错位分析法”。齐景公因烛邹没有管好鸟而打算把他杀掉,作为谋臣,晏子理应站在齐王一边,帮他数说烛邹的过失,以作为处死烛邹的理由。因此,晏子以齐王知己的口吻历数了烛邹的“三大罪状”。但是,他所举的“三大罪状”,在齐景公听来,却与本意越来越远。烛邹替国君管鸟而让它飞掉了,这固然不对。然而,国君因为鸟的缘故杀人,并且使天下诸侯听到这件事以为齐王重鸟而轻士,则更为危险。所以,烛邹的“罪行”越显齐王之过也就越明。晏子的这种论说,不仅收到了对齐王进行批评的效果,而且也没有因直接劝谏而使齐王难堪,真可谓声东击西,一箭双雕。在现实生活中,采用婉转而间接的方法对人们进行批评教育,不是也同样可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吗?
【相关名言】
有教养的人的遗产,比那些无知的人的财富更有价值。
——希腊·德谟克利特
至言逆于耳而倒于心, 非圣贤莫能听。
——韩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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