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列御寇·为盗之道》注释,意译与解说
齐之国氏大富,宋之向氏大贫;自宋之齐,请其术。国氏告之曰:“吾善为盗。始吾为盗也,一年而给,二年而足,三年大穰①。自此以往,施及州闾。”向氏大喜,喻其为盗之言,而不喻其为盗之道,遂窬垣凿室②,手目所及,亡不探也。未及时,以赃获罪,没其先居之财。向氏以国氏之谬己也,往而怨之。国氏曰:“若为盗若何?”向氏言其状,国氏曰:“嘻!若失为盗之道至此乎?今将告若矣。吾闻天有时,地有利。吾盗天地之时利,云雨之滂润,山泽之产育,以生吾禾,殖吾稼,筑吾垣,建吾舍。陆盗禽兽,水盗鱼鳖,亡非盗也。夫禾稼、土木、禽兽、鱼鳖,皆天之所生,岂吾之所有?然吾盗天而亡殃。夫金玉珍宝,谷帛财货,人之所聚,岂天之所与?若盗之而获罪,孰怨哉?”
——《列子·天瑞》
【注释】
①穰(rang):兴旺,富裕。②垣(yuan):矮墙,也泛指墙。
【意译】
齐国的国氏非常富,宋国的向氏非常穷。向氏从宋国到齐国去,向齐国的国氏请教致富的秘诀。国氏告诉向氏说:“我擅长当小偷。从我开始偷起,一年就能自给,两年就富足,三年就兴旺发达起来。从这以后,施恩就遍及乡里了。”向氏听说后非常高兴,但他只听清了当小偷的话,却不明白国氏怎样去偷的途径,回去后就跳墙凿房,凡是手能拿到的,眼睛能看到的东西,没有不偷不摸的。没过多久,因贼赃判罪,连原来所有的财产都没收了。向氏以为国氏欺骗了自己,便到国氏那里去埋怨他。国氏问向氏说:“你是怎样去偷的呢?”向氏叙述了他偷盗的情况,国氏听了后说:“咳!你违反偷盗的原则到了这样的程度吗?让我来告诉你。我听说过:上有天时,下有地利。我偷盗天时地利,利用云雨的滋润、山泽的产育,种植我的禾苗、庄稼;根据天时地利,修筑我的院墙、建造我的房屋。从陆地我盗取禽兽,从水中我盗取鱼鳖,没有哪一样不是偷盗得来的。那庄稼、土木、禽兽、鱼鳖,都是大自然所生长,哪里是我所有的?但是我向大自然盗取是没有祸殃的。那金玉、珍宝、粮食、布帛、财物,都是人们所积累起来的,哪里是上天所赐予的?你偷盗这些东西而得罪,那能怨谁呢?”
【解说】
如果借戏剧理论上的一个术语,那么这篇寓言可以说是由“误会法”构成的。齐之国氏所谓的“盗”,是“盗天地之时利、云雨之滂润、山泽之产育”,可宋之向氏却把“盗”误解为“窬垣凿室”之类,两者的后果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了。但是任何作品的技巧总是为一定的内涵服务的,我们似乎更应该透过这种表象,领悟到更多的东西。我们生活在一个现象的世界,一个幻象与实象相交织的世界。有时候你自己都不知道你所把握的到底是幻象还是实象。作品中的向氏不就是把国氏之“实象”曲解成了“幻象”,却自以为把握了“实象”了么?也许有人会认为这种说法会让人迷失于现象的怪圈。其实,走出怪圈并不难,只要我们能获得各自的价值评判标准,建立自己现实的理性原则,是完全可以把幻象与实象辨别清楚的。向氏的悲剧就在于,他被发财、致富搅得魂迷心窍,时时被腰缠万贯的幻象所迷惑,因此,在与国氏的对话中他只听到“盗”能发财,却没能运用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去理性地分析一下“盗”之含义。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,去利用大自然的赐予,掌握大自然的规律,“盗”得“天地之时利”,才能获得大自然的回报, 这或许是这篇寓言给予我们的启示。
【相关名言】
凡事皆能谨于几微, 则不至于差之大矣。
——薛文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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