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郑文宝·打草惊蛇》注释,意译与解说
王鲁为当涂宰①,渎②物为务,会部民连状诉主簿贪③。鲁乃判曰:“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。”
——《南唐近事·类说》
【注释】
①宰:主官,这里指县令。当涂为今安徽当涂县。②渎:通黩,贪污。③会:恰巧、适逢。主簿:管理文书簿籍的官员。
【意译】
王鲁在做当涂县令的时候,专门从事贪污财物的勾当。有一次,正好碰上自己所辖地区的居民连状告发他的主簿贪污受贿。王鲁在状子批道:“你们虽然打的是草,但我这伏在草丛里的蛇却已经惊骇不已了!”
【解说】
如果仔细看来,作为当涂县令的王鲁倒还有些自知之明:居民连状告发主簿,并没有直接牵扯到他王鲁,这在一般的官吏那里,或者可以不闻不问,接下此案不管;或者可以丢卒保车,牺牲一个主簿以显自己的所谓清廉正直。然而,他却不仅没有利用这个机会来给自己树立名声,而是自己整日惴惴不安,生怕自己的罪过也会有朝一日东窗事发。这真是一个涉官场未深的新进官吏的典型心态。而且,在连状书中判上的“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”的批语,就更显得他在官场上的糊涂与稚嫩。这种“此地无银三百两”的批示,不是自己贪污受贿的自供状吗?不过,更为糟糕的却在于:主簿贪赃枉法,受贿舞弊,引起了广大居民的共同谴责,然而,居民的连状却是递到了主簿的上司、一个同样腐败的王鲁手中。这真是白费气力、空忙一场! 因此,我们可以发现,这则寓言在向我们喻示了一个人受到惩罚,另一个人也会感到恐慌这样的本原意义之外,它其实也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:尽管主簿的罪行引起了人们的共愤,但是,人们的心声却永远也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回报。王鲁尽管可能一不小心发出了“打草惊蛇”的感慨,然而,又有谁起来揭发他的罪行呢?这真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官僚统治的巨大毒害。
【相关名言】
为政者, 莫善于清其吏也。
——魏征
吏不廉平, 则治道衰。
——班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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