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侈乐,以巨为美》原文与赏析
凡古圣王之所为贵乐者,为其乐也①。夏桀、殷纣作为侈乐,大鼓、钟、磬、管、箫之音,以巨为美,以众为观,俶诡殊瑰,耳所未尝闻,目所未尝见,务以相过,不用度量②……侈则侈矣,自有道者观之,则失乐之情。失乐之情,其乐不乐。乐不乐者,其民必怨,其生必伤。(《吕氏春秋·侈乐》)
【注释】 ①乐:前者指音乐(yuè),后者指快乐(lè)。②侈:奢侈(shē chǐ)。俶(tí),倜;诡(guǐ),奇异;瑰(guī) ,珍奇。
【译文】 大凡古代的圣王制作高雅的音乐是为了能够快乐。夏桀王、商纣王制作奢侈的淫乐,如大鼓之声、巨钟之声、磬声、管声、箫声,以大为美,以多为好,追求奇音异声,都是不曾听过、不曾见过、不合法则的音乐。那种种的淫乐,在得道者看来,就丧失了音乐的真情。丧失了音乐的真情,那种音乐就不能算真正的音乐即正乐了。欣赏非正乐的音乐、淫乐,百姓就会有怨言,甚至会伤害到 自己的身心。
【感悟】 以大为美,雄壮、浑厚,这无可厚非。但不可奢侈、浪费,事事求大。
在城市建设中,我国的许多地方政府领导以大发展为名,搞大都市、大广场、大建筑、大工程等,以“大”为美,以“大”为功,背离了客观事实和科学、和谐的发展观,伤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,是非常有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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