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水滴石穿》原文与赏析
一钱①诛吏②。
【注释】①诛:把罪人杀死。②吏:官员的通称。
【典故】《鹤林玉露》载:宋朝张咏任知县时,有一吏每天从库中偷一枚小钱。案发后,张咏命令杖之。吏不服气,并且说:“一钱何足道!你能杖我,不能斩我也。”于是张咏拿笔写下判词:“一日一钱,千日千钱;绳锯木断,水滴石穿。”,然后提剑亲手斩了他。
【评说】做了坏事,不仅不以为羞耻和罪过,没有一点悔意,反而强词夺理地为自己辩解。看起来这个贪吏做的坏事虽小,但是水滴能穿石,小偷能变大盗啊!一个人,不管做了多么大的好事,还是做了多么大的坏事,都是“由来有渐”的,都不是一朝一夕的结果,更不是偶然的行为。所以,只要是坏事,哪怕再小,也不能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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