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以法为教,以吏为师》原文与赏析
明主之国,无书简之文,以法为教;无先王之语,以吏为师;无私剑之捍,以斩首为勇。是境内之民,其言谈者必轨于法,动作者归之于功,为勇者尽之于军。(《韩非子·五蠹》)
【注释】书简:书籍。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,所以称为书简。捍:通“悍”,强悍。轨:符合,遵循。动作者:指从事劳动的人。功:这里指农耕。
【译文】明智的君主所统治的国家,要废除古代典籍中的经典,而应当以法令作为教材;禁绝古代帝王的道德言论,而应当以官吏作为老师;制止游侠武士的侠义活动,而应当把杀敌立功视为勇敢行为。这样,国内的民众,那些擅长言谈的人的言论自然就会遵循法令,从事劳动的人就会去致力于农耕生产,逞强好胜的人就会到军事战斗中去竭尽全力。
【评说】敢言人所不敢言,敢为人所不敢为,是法家思想的一贯风格。法家不惜以耸人听闻的言论来让世人为之惊愕,尽管“以法为教”、“以吏为师”思想的提出是针对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,但是即使是随着秦王朝的灭亡,法家作为一个学派已经不复存在,法家给人们所留下的严刑峻法、刻薄寡恩印象依然挥之不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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