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治国使众莫如法,禁淫止暴莫如刑》原文与赏析
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。使民用者,必法立而令行也。故治国使众莫如法,禁淫止暴莫如刑。故贫者非不欲夺富者财也,然而不敢者,法不使也;强者非不能暴弱也,然而不敢者,畏法诛也。故百官之事,案之以法,则奸不生,暴慢之人,诛之以刑,则祸不起;群臣并进,策之以数,则私无所立。(《管子·明法解》)
【注释】暴弱:欺凌弱者。案:依照。
【译文】君主没有不希望民众为自己效力的。要使民众为自己效力,就必须确立法度而推行政令。所以治理国家、役使民众没有比法度更有效了;禁止淫邪、抑制暴乱没有比刑罚更有效了。所以贫穷的人并非不愿意夺取富人的财富,而是不敢,因为法度不允许他夺取;强者并非不能对弱者采取暴力,也是不敢,因为他畏惧刑罚的惩处。所以,百官的事务,都按法度去检查,奸邪就不会产生;骄横傲慢的人,都用刑律刑罚来惩治,祸乱就不会起来;群臣并进,都用策略来驾驭,阴谋就无立足之地。
【评说】治理国家必须修明法度。法家以法治国、严格依法办事的积极精神,一方面能够引导臣民忠于法律,忠于职守,不贪图私利,不与恶势力同流合污;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肃纲纪,沉重打击豪强和奸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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