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其为人也孝悌,而好犯上者,鲜①矣;不好犯上,而好作乱者,未之有也。
【出处】
《论语·学而》。
【注释】
①鲜:少有,独特。
【译文】
一个孝顺父母、友爱兄弟的人,却喜欢冒犯长辈和上级,这样的情况是少有的;不喜欢冒犯长辈,却喜欢违法乱纪,这种情况是从来没有过的。
【赏析与启迪】
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。每位社会成员只有在家庭中养成尊敬父母、长幼有序的良好习惯,进入社会后,才能接受既定的社会规则,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。
当然,并非所有的青少年犯罪都源自于大逆不道,但可以肯定,尊老爱幼、友爱互助的良好品德,在对构建和谐社会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等方面,必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。但不尊重父母和长辈,不听从老师和亲友的劝告,道德品质低下,法制观念淡薄,最终走上犯罪道路,也是极个别青少年犯罪入狱前的真实写照。
对于同学们来说,在学校里接受教育,不光要学习文化知识,更要学习做人的道理。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和锻炼,矫正不良习气,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,养成守纪律、守秩序的好习惯。
上一篇:《兰生幽谷,不为莫服而不芳……君子行义,不为莫知而止休。》译文与赏析
下一篇:《其身正,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虽令不从。》译文与赏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