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非子·文本篇·奸劫弑臣
凡奸臣,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。是以主有所善,臣从而誉之;主有所憎,臣因而毁之。凡人之大体,取舍同者则相是也,取舍异者则相非也。今人臣之所誉者,人主之所是也,此之谓同取;人臣之所毁者,人主之所非也,此之谓同舍。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,未尝闻也。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。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,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,非参验以审之也,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①,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。故主必蔽于上而臣必重于下矣,此之谓擅主之臣。
国有擅主之臣,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,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。何以明之?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。今为臣尽力以致功,竭智以陈忠者,其身困而家贫,父子罹其害;为奸利以弊人主②,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,身尊家富,父子被其泽;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?治国若此其过也,而上欲下之无奸,吏之奉法,其不可得亦明矣。故左右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,必曰:“我以忠信事上,积功劳而求安,是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,必不几矣③;若以道化行正理④,不趋富贵,事上而求安,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,愈不几矣。二者不可以得安,我安能无相比周、蔽主上、为奸私以适重人哉?”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。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,必曰:“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,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⑤,必不几矣;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,是犹以足搔顶也,愈不几也。二者不可以得安,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?”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。故以私为重人者众,而以法事君者少矣。是以主孤于上而臣成党于下,此田成之所以弑简公者也⑥。
〔注释〕① 曩(nǎng): 过去,从前。② 弊: 通“蔽”,蒙蔽。③ 几: 通“冀”,希望。④ 道化: 指法术。⑤ 规矩: 画圆和画方的器。规,画圆的器具。矩,画方的器具。⑥ 田成: 即田常,春秋末期齐国的执政大臣。
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,得效度数之言①,上明主法,下困奸臣,以尊主安国者也。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,则赏罚必用于后矣。人主诚明于圣人之术②,而不苟于世俗之言,循名实而定是非,因参验而审言辞。是以左右近习之臣,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,必曰:“我不去奸私之行,尽力竭智以事主,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,是犹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③,必不几矣。”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,必曰:“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,乃以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,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溪之下而求生,必不几矣。”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,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,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?是以臣得陈其忠而不弊④,下得守其职而不怨。此管仲之所以治齐⑤,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⑥。
从是观之,则圣人之治国也,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,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。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,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。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,正直之道可以得利,则臣尽力以事主;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,则臣行私以干上。明主知之,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。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,不目索奸邪,而国已治矣。人主者,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⑦,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⑧。目必不任其数,而待目以为明,所见者少矣,非不弊之术也。耳必不因其势,而待耳以为聪,所闻者寡矣,非不欺之道也。明主者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,天下不得不为己听。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,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,何也?暗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。故善任势者国安,不知因其势者国危。古秦之俗⑨,君臣废法而服私,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。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,赏告奸,困末作而利本事。当此之时,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,无功可以得尊显也,故轻犯新法。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,告之者其赏厚而信,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,民疾怨而众过日闻。孝公不听,遂行商君之法。民后知有罪之必诛,而告私奸者众也,故民莫犯,其刑无所加。是以国治而兵强,地广而主尊。此其所以然者,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。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。至治之法术已明矣,而世学者弗知也。
〔注释〕① 度数: 法度术数,即法术。② 圣人之术: 指法治措施。③ 钧: 古代重量计算单位,三十斤为一钧。④ 弊: 通“蔽”,蒙蔽。⑤ 管仲之所以治齐: 春秋时管仲协助齐桓公治理齐国,使齐桓公成为“春秋五霸”之一。⑥ 商君之所以强秦: 指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实行变法,使秦国走向富强。⑦ 离娄: 传说中古代眼力特别好的人,能看到百步以外极细小的东西。⑧ 师旷: 春秋时著名的乐师,善于辨别音乐,故被视为听力特别好的人。⑨ 古秦: 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之前的秦国。
且夫世之愚学,皆不知治乱之情,讘䛟多诵先古之书①,以乱当世之治;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②,又妄非有术之士。听其言者危,用其计者乱,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。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,而实相去千万也,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。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,犹蚁垤之比大陵也③,其相去远矣。而圣人者,审于是非之实,察于治乱之情也。故其治国也,正明法,陈严刑,将以救群生之乱,去天下之祸,使强不陵弱,众不暴寡,耆老得遂,幼孤得长,边境不侵,君臣相亲,父子相保,而无死亡系虏之患,此亦功之至厚者也!愚人不知,顾以为暴。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,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。何以知之?夫严刑重罚者,民之所恶也,而国之所以治也;哀怜百姓轻刑罚者,民之所喜,而国之所以危也。圣人为法国者,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④。知之者,同于义而异于俗;弗知之者,异于义而同于俗。天下知之者少,则义非矣。
〔注释〕① 讘䛟(zhé jiá): 话多,喋喋不休。② 阱(jǐng): 捕捉野兽用的陷坑。③ 蚁垤: 蚁窝上隆起的小土堆。④ 道德: 法家治国的原则标准,源于黄老道家的思想而又有所变化。
处非道之位,被众口之谮,溺于当世之言,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,几不亦难哉!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。楚庄王之弟春申君有爱妾曰余①,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。余欲君之弃其妻也,因自伤其身以视君而泣②,曰:“得为君之妾,甚幸。虽然,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,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。身故不肖,力不足以适二主,其势不俱适,与其死夫人所者,不若赐死君前。妾以赐死③,若复幸于左右,愿君必察之,无为人笑。”君因信妾余之诈,为弃正妻。余又欲杀甲而以其子为后,因自裂其亲身衣之里④,以示君而泣,曰:“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,甲非弗知也,今乃欲强戏余。余与争之,至裂余之衣,而此子之不孝,莫大于此矣。”君怒,而杀甲也。故妻以妾余之诈弃,而子以之死。从是观之,父之爱子也,犹可以毁而害也。君臣之相与也,非有父子之亲也,而群臣之毁言,非特一妾之口也,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!此商君之所以车裂于秦⑤,而吴起之所以枝解于楚者也⑥。凡人臣者,有罪固不欲诛,无功者皆欲尊显。而圣人之治国也,赏不加于无功,而诛必行于有罪者也。然则有术数者之为人也,固左右奸臣之所害,非明主弗能听也。
〔注释〕① 楚庄王: 即楚顷襄王,战国时期楚国的君主。春申君: 黄歇的封号。 ② 视: 通“示”。③ 以: 通“已”。④ 里: 衣服的衬里。⑤ 车裂: 古代将人的头和四肢绑在五辆车上,用马拉开,撕裂身体的酷刑,俗称“五马分尸”。⑥ 枝解: 即肢解,分解肢体的酷刑。枝,通“肢”。
世之学者说人主,不曰“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”,而皆曰“仁义惠爱而已矣”。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,是以大者国亡身死,小者地削主卑。何以明之?夫施与贫困者,此世之所谓仁义;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,此世之所谓惠爱也。夫有施与贫困,则无功者得赏;不忍诛罚,则暴乱者不止。国有无功得赏者,则民不外务当敌斩首,内不急力田疾作,皆欲行货财事富贵,为私善立名誉,以取尊官厚俸。故奸私之臣愈众,而暴乱之徒愈胜,不亡何待?夫严刑者,民之所畏也;重罚者,民之所恶也。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,设其所恶以防其奸,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。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,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。无捶策之威①,衔橛之备②,虽造父不能以服马③;无规矩之法④,绳墨之端⑤,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⑥;无威严之势,赏罚之法,虽尧舜不能以为治⑦。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,行爱惠,而欲霸王之功,亦不可几也。故善为主者,明赏设利以劝之,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;严刑重罚以禁之,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。是以无功者不望,而有罪者不幸矣。托于犀车良马之上,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⑧;乘舟之安,持楫之利⑨,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;操法术之数,行重罚严诛,则可以致霸王之功。治国之有法术赏罚,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,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,乘之者遂得其成。伊尹得之⑩,汤以王⑪;管仲得之,齐以霸;商君得之,秦以强。此三人者,皆明于霸王之术,察于治强之数,而不以牵于世俗之言;适当世明主之意,则有直任布衣之士,立为卿相之处;处位治国,则有尊主广地之实: 此之谓足贵之臣。汤得伊尹,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;桓公得管仲⑫,立为五霸主⑬,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;孝公得商君,地以广,兵以强。故有忠臣者,外无敌国之患,内无乱臣之忧,长安于天下,而名垂后世,所谓忠臣也。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⑭,上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,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。及襄子之杀智伯也⑮,豫让乃自黔劓⑯,败其形容,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。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⑰,而实无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。此吾之所下也,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。古有伯夷、叔齐者⑱,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⑲,二人饿死首阳之陵⑳。若此臣者,不畏重诛,不利重赏,不可以罚禁也,不可以赏使也,此之谓无益之臣也。吾所少而去也,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。
〔注释〕① 捶策: 马鞭。捶,通“箠”。② 衔橛: 马嚼子。③ 造父: 人名,春秋末期晋国人,以善于驾驭车马著称。④ 规: 画圆的工具。矩: 画方的工具。 ⑤ 绳墨: 木匠画线用的工具。⑥ 王尔: 古代的巧匠。⑦ 尧舜: 二人先后是我国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首领。⑧ 阪: 山坡。阻: 险要地带。⑨ 持: 通“恃”。楫: 划船的桨。⑩ 伊尹: 商汤的相,帮助商汤灭了夏桀。⑪ 汤: 商汤,他在伊尹的帮助下灭掉夏桀。王(wàng): 称王,统治天下。⑫ 桓公: 即齐桓公。⑬ 五霸: 春秋时期先后称霸的五位诸侯国王。⑭ 豫让: 智伯的家臣。智伯: 名瑶,春秋末期晋国的六卿之一。⑮ 襄子: 即赵襄子,又称赵襄主,名无恤,春秋末期晋国的六卿之一。⑯ 黔: 黑色。劓: 古代割鼻子的刑罚。⑰ 刑: 通“形”,指身体。⑱ 伯夷、叔齐: 商朝末年孤竹君主的两个儿子,都因不肯继承王位而逃到周,后又阻止周武王伐纣。周武王灭商后,二人不食周粟,饿死在首阳山上。⑲ 武王: 指周武王姬发。⑳ 首阳: 即首阳山,位于今山西运城。
【鉴赏】“奸劫弑臣”,即奸邪、劫主、弑君之臣。韩非认为,这些奸臣利用种种奸巧的手段取得君主的宠信,进而劫国弑主,因而君主应该利用法术和权势严密防奸;而不应相信儒家人士的所谓“仁义惠爱”之说。
应该承认,韩非子在这篇文章中所提到的封建社会里大臣常常心怀奸邪,利用多种奸巧手段劫主、弑君的事的确时有发生,而防止奸臣劫杀君主,也就成了封建时代君主们所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课题。奸臣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他们结党营私的目的,给君主和国家的政治造成很大的损害,甚至劫主弑君,篡权夺位。这是《韩非子》各篇中曾反复申述的主题,而这篇《奸劫弑君》却讲得尤其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理论深度。
在文章的开篇,韩非子就说:“凡奸臣,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。”这虽不如《八奸》中列举的“同床”、“在旁”、“养殃”等具体详明,却扼要且一针见血。奸佞之人往往巧言令色,善于见风使舵,唯唯诺诺,他们这样做无非是为了讨主子欢心,方便自己今后徇私舞弊。主人看好,他就说这很不错;主人有愠色,他就大骂你混蛋。孔子说:“巧言令色,鲜矣仁。”你只要看看这种人在主子或上司面前的言谈举止,就不难判断其人品和德性。当然,这种人也是相当可悲可怜的,他不仅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思想,连起码的人格也没有了。他们所信奉的是罔顾国家利益、普遍道德和正义的极端实用主义哲学,只要能达到个人自私的目的,什么手段都可以使用,舐痔结驷他们也心甘情愿。韩非在韩国宫廷看惯了这种行径,更看透了这些人的内心,所以他称这种“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”为奸臣。奸臣实施奸术,其危害一方面是要劫主弑君,篡权夺位,危及君主们的身家性命;另一方面则波及面更广,它造成了整个社会道德的失衡、诚信的危机和法制的混乱。正常的状态下,守法尽职之士,从小处说可以养家糊口,平安生活,身尊家富,父母兄弟子女都受到恩惠;从大处讲,可以利国利君,使国泰民安,但现在经过奸臣的一番扰乱,一切都错位了。守法的、尽职的,“身困而家贫,父子罹害”;作奸犯科的,“身尊家富,父子被其泽”。这就不仅有违人趋利避害的人之常情,而且扰乱了人的思想,动摇了人们的道德信念,使原本很明确的是非标准模糊了,原本不成问题的事情现在成了问题。人们不禁要问: 我到底应该如何行事呢?是忠于君主,尽心职事,正直廉洁,积功累德,力求上进呢?还是徇私枉法,趋炎附势,结党营私,以攫取名利呢?因为以忠贞诚实获取安乐富贵、以清正廉洁获取功名利禄,就像瞎子识色和聋子辨声,是根本就不可能的。
为了正义与邪恶不再颠倒,为了君主不被奸臣劫杀,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严肃性和道德原则的普遍有效性,韩非认为必须采取如下两种手段: 一是任用法术之士,君主要严格以法治国,“循名实而定是非,因参验而审言辞”,使枉法行奸之士求安乐、营私利,犹如“负千钧之重陷于不测之渊”或“上高陵之巅堕峻溪之下”而“求生”不得;二是要严刑重罚,“使人不得不为我之道,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”,即不敢为非行奸。
当然,韩非的这一观点也可能会遭到一些儒士书生们的反对。但韩非认为,儒士书生之言实乃如妇人之见,仁义惠爱之说固然动听、中看,但却是绣花枕头并不中用,实行起来会形成无功受赏、有罪免罚的局面,将使国家陷入巨大的混乱,而法家的法术虽然表面上看似冷酷无情,但它却可以“救群生之乱,去天下之祸,使强不陵弱,众不暴寡,耆老得遂,幼孤得长,边境不侵,君臣相亲,父子相保,而无死亡系虏之患”。这与孟子的行仁政社会和其他儒者的“大同世界”的理想殊途同归,何其相似!因此可以说,法家的法治,其实乃功之至厚而仁爱至极矣。相反,如果不用法家的术数而实行儒士书生们的仁义惠爱之说,轻则如春申君受骗而弃妻杀子,重则如楚王郏敖、齐庄公、齐湣王、赵武灵王之类,或被饿死、绞杀,或被抽筋,以至于麻风病人都要怜悯这样的君王。
一切奸术的共同特点,就是投其所好,巧言令色。当你获得了高位之后,面对着灿烂的微笑和甜言蜜语,你应当警惕,背后可能有一双手正准备攫取你的权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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