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非子·文本篇·饰邪
凿龟数策①,兆曰“大吉”②,而以攻燕者③,赵也④。凿龟数策,兆曰“大吉”,而以攻赵者,燕也。剧辛之事燕⑤,无功而社稷危⑥;邹衍之事燕⑦,无功而国道绝。赵代先得意于燕⑧,后得意于齐⑨,国乱节高,自以为与秦提衡⑩,非赵龟神而燕龟欺也。赵又尝凿龟数策而北伐燕,将劫燕以逆秦,兆曰“大吉”。始攻大梁而秦出上党矣⑪,兵至釐而六城拔矣⑫;至阳城⑬,秦拔邺矣⑭,庞援揄兵而南⑮,则鄣尽矣⑯。臣故曰⑰: 赵龟虽无远见于燕,且宜近见于秦。秦以其“大吉”,辟地有实,救燕有有名⑱。赵以其“大吉”,地削兵辱,主不得意而死。又非秦龟神而赵龟欺也。初时者,魏数年东乡攻尽陶、卫⑲,数年西乡以失其国,此非丰隆、五行、太一、王相、摄提、六神、五括、天河、殷抢、岁星数年在西也⑳,又非天缺、弧逆、刑星、荧惑、奎台数年在东也㉑。故曰: 龟策鬼神不足举胜,左右背乡不足以专战。然而恃之,愚莫大焉。
〔注释〕① 凿龟: 即占卜,一种根据钻烧龟甲出现的裂纹形状推断吉凶的方法。龟,指龟甲。数策: 即占筮,一种计算蓍草的茎,排列成卦,用以预测吉凶的方法。策,蓍草的茎。② 兆: 征兆,指钻烧龟甲出现的裂纹形状。③ 燕: 春秋时的诸侯国,范围包括今河北北部和辽宁西端。④ 赵: 战国时的诸侯国,范围包括今山西中部及陕西东北角、河北西南部和山东部分地区。⑤ 剧辛: 战国时赵国人,后到燕国,任燕昭王的大将。⑥ 社稷: 土地神和谷神,象征国家。⑦ 邹衍: 战国时齐国人,阴阳家的代表人物,后到燕国,为燕昭王师。⑧ 赵、代: 赵国的别称。代,赵国地名,位于今河北蔚县东北部。⑨ 齐: 战国时的诸侯国,范围包括今山东大部及河北东南部。⑩ 秦: 战国时的诸侯国,范围包括今陕西大部、甘肃东部及四川、河南部分地区。提衡: 把秤提平,比喻力量相当。⑪ 大梁: 燕国地名,具体地点不详。上党: 原韩国郡名,位于今山西东南部,后属秦国。⑫ 釐: 一作狸,燕国地名,位于今河北任丘东北。六城: 所指不详。 ⑬ 阳城: 燕国地名,位于今河北完县东南。⑭ 邺: 原魏国地名,位于今河北省临漳县西南邺郡,当时属赵。⑮ 庞援: 即庞煖,赵国将领。⑯ 鄣: 赵国地名,位于今山东省东平县东北障城。⑰ 臣: 韩非自称。⑱ 有有: 又有。有,通“又”。⑲ 乡: 通“向”。陶: 陶邑,原宋国地名,后属秦,位于今山东定陶北部。卫: 春秋及战国初诸侯国,范围包括今河南东北部及山东部分地区,后被魏所灭。⑳ 丰隆、五行、太一、王相、摄提、六神、五括、天河、殷抢、岁星: 古代星名,当时星相家认为是吉星。㉑ 天缺、弧逆、刑星、荧惑、奎台: 古代星名,当时星相家认为是凶星。
古者先王尽力于亲民①,加事于明法。彼法明,则忠臣劝;罚必,则邪臣止。忠劝邪止而地广主尊者,秦是也;群臣朋党比周以隐正道行私曲而地削主卑者,山东是也②。乱弱者亡,人之性也;治强者王③,古之道也。越王勾践恃大朋之龟与吴战而不胜④,身臣入宦于吴;反国弃龟⑤,明法亲民以报吴,则夫差为擒⑥。故恃鬼神者慢于法,恃诸侯者危其国。曹恃齐而不听宋⑦,齐攻荆而宋灭曹⑧。邢恃吴而不听齐⑨,赵伐吴而齐灭邢。许恃荆而不听魏⑩,荆攻宋而魏灭许。郑恃魏而不听韩⑪,魏攻荆而韩灭郑。今者韩国小而恃大国,主慢而听秦、魏,恃齐、荆为用,而小国愈亡。故恃人不足以广壤,而韩不见也。荆为攻魏而加兵许、鄢⑫,齐攻任、扈而削魏⑬,不足以存郑⑭,而韩弗知也。此皆不明其法禁以治其国,恃外以灭其社稷者也。
〔注释〕① 先王: 指古代实行法治的君主。② 山东: 指崤山以东地区,实即齐、楚、燕、赵、韩、魏六国。③ 王(wàng): 称王,即统治天下。④ 勾践: 春秋时越国的君主。大朋之龟: 即贵重的龟甲。朋,古代以贝壳为货币,五贝为一串,两串为一“朋”。吴: 春秋初诸侯国名,范围包括今江苏、上海大部和安徽、浙江两省的部分地区。 ⑤ 反: 同“返”。⑥ 夫差: 春秋时吴国的君主。⑦ 曹: 诸侯国名,位于今山东定陶一带。齐: 诸侯国名,范围包括山东大部和河北东南部地区。宋: 诸侯国名,范围包括今河南东部和山东、江苏、安徽部分地区。⑧ 荆: 楚国的别名,范围包括今湖北的全部和湖南、河南、江西、安徽等部分地区。⑨ 邢: 诸侯国名,位于今河北邢台一带。 ⑩ 许: 诸侯国名,位于今河南叶县西。⑪ 郑: 诸侯国名,位于今河南新郑。⑫ 鄢: 魏国地名,位于今河南鄢陵西北。⑬ 任: 魏国地名,位于今山东济宁北。扈: 原郑国地名,当时属魏,位于今河南原阳西。⑭ 郑: 指新郑,位于今河南新郑。
臣故曰: 明于治之数,则国虽小,富;赏罚敬信,民虽寡,强。赏罚无度,国虽大,兵弱者,地非其地,民非其民也。无地无民,尧、舜不能以王,三代不能以强。人主又以过予,人臣又以徒取。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者,上任之以国。臣故曰: 是愿古之功,以古之赏赏今之人也。主以是过予,而臣以此徒取矣。主过予,则臣偷幸;臣徒取,则功不尊。无功者受赏,则财匮而民望;财匮而民望,则民不尽力矣。故用赏过者失民,用刑过者民不畏。有赏不足以劝,有刑不足以禁,则国虽大,必危。
故曰: 小知不可使谋事①,小忠不可使主法。荆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②,荆师败,恭王伤③。酣战,而司马子反渴而求饮④,其友竖谷阳奉巵酒而进之⑤。子反曰:“去之,此酒也。”竖谷阳曰:“非也。”子反受而饮之。子反为人嗜酒,甘之,不能绝之于口,醉而卧。恭王欲复战而谋事,使人召子反,子反辞以心疾。恭王驾而往视之,入幄中⑥,闻酒臭而还,曰:“今日之战,寡人目亲伤。所恃者司马,司马又如此,是亡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⑦。寡人无与复战矣。”罢师而去之,斩子反以为大戮⑧。故曰: 竖谷阳之进酒也,非以端恶子反也,实心以忠爱之,而适足以杀之而已矣。此行小忠而贼大忠者也。故曰: 小忠,大忠之贼也。若使小忠主法,则必将赦罪以相爱,是与下安矣,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。
〔注释〕① 知: 同“智”。② 荆恭王: 即楚共王,名审,春秋时楚国国君。晋厉公: 春秋时晋国国君。鄢陵: 郑国地名,位于今河南鄢陵西北。③ 恭王伤: 指楚共王在这次战争中被射伤左眼。④ 司马: 官名,掌管军政。子反: 人名,楚公子侧的字。⑤ 竖: 年轻的侍仆。谷阳: 人名。巵(zhī): 古代盛酒的器具。⑥ 幄: 帐篷。 ⑦ 亡: 通“忘”。⑧ 戮: 斩首陈尸,古代的一种酷刑。
当魏之方明《立辟》、从宪令行之时①,有功者必赏,有罪者必诛,强匡天下,威行四邻;及法慢,妄予,而国日削矣。当赵之方明《国律》、从大军之时②,人众兵强,辟地齐、燕;及《国律》慢,用者弱,而国日削矣。当燕之方明《奉法》、审官断之时③,东县齐国,南尽中山之地④;及《奉法》已亡,官断不用,左右交争,论从其下,则兵弱而地削,国制于邻敌矣。故曰: 明法者强,慢法者弱。强弱如是其明矣,而世主弗为,国亡宜矣。语曰:“家有常业,虽饥不饿;国有常法,虽危不亡。”夫舍常法而从私意,则臣下饰于智能;臣下饰于智能,则法禁不立矣。是妄意之道行,治国之道废也。治国之道,去害法者,则不惑于智能,不矫于名誉矣。昔者舜使吏决鸿水⑤,先令有功而舜杀之;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⑥,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⑦。以此观之,先令者杀,后令者斩,则古者先贵如令矣。故镜执清而无事,美恶从而比焉;衡执正而无事,轻重从而载焉。夫摇镜则不得为明,摇衡则不得为正,法之谓也。故先王以道为常,以法为本。本治者名尊,本乱者名绝。凡智能明通,有以则行,无以则止。故智能单道,不可传于人。而道法万全,智能多失。夫悬衡而知平,设规而知圆⑧,万全之道也。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,故佚而有功⑨。释规而任巧,释法而任智,惑乱之道也。乱主使民饰于智,不知道之故,故劳而无功。释法禁而听请谒,群臣卖官于上,取赏于下,是以利在私家而威在群臣。故民无尽力事主之心,而务为交于上。民好上交,则货财上流而巧说者用。若是,则有功者愈少。奸臣愈进而材臣退⑩,则主惑而不知所行,民聚而不知所道。此废法禁、后功劳、举名誉、听请谒之失也。凡败法之人,必设诈托物以来亲,又好言天下之所希有,此暴君乱主之所以惑也,人臣贤佐之所以侵也。故人臣称伊尹、管仲之功⑪,则背法饰智有资;称比干、子胥之忠而见杀⑫,则疾强谏有辞。夫上称贤明,下称暴乱,不可以取类,若是者禁。君之立法,以为是也,今人臣多立其私智以法为非者,是邪以智,过法立智。如是者禁,主之道也。
〔注释〕① 《立辟》: 当是当时魏国刑书的名称。② 《国律》: 据说是当时赵国刑书的名称。③ 《奉法》: 当是当时燕国刑书的名称。④ 中山: 春秋时期白狄族鲜虞人建立的国家,位于今河北灵寿至唐县一带。⑤ 鸿水: 即洪水。鸿,通“洪”。 ⑥ 会稽: 山名,位于今浙江绍兴东南。⑦ 防风之君: 传说中夏朝统治下东南滨海地区的一个部落首领。⑧ 衡: 秤,衡器。规: 圆规,画圆的仪器。⑨ 佚: 通“逸”。⑩ 材: 通“才”。⑪ 伊尹: 商汤的相。管仲: 齐桓公的相。⑫ 比干: 商纣王的臣子。子胥: 伍子胥。
明主之道,必明于公私之分,明法制,去私恩。夫令必行,禁必止,人主之公义也①;必行其私,信于朋友,不可为赏劝,不可为罚沮,人臣之私义也②。私义行则乱,公义行则治,故公私有分。人臣有私心,有公义。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,居官无私,人臣之公义也;污行从欲③,安身利家,人臣之私心也。明主在上,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;乱主在上,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。故君臣异心,君以计畜臣,臣以计事君,君臣之交,计也。害身而利国,臣弗为也;害国而利臣,君不行也。臣之情,害身无利;君之情,害国无亲。君臣也者,以计合者也。至夫临难必死,尽智竭力,为法为之。故先王明赏以劝之④,严刑以威之。赏刑明,则民尽死;民尽死,则兵强主尊。刑赏不察,则民无功而求得,有罪而幸免,则兵弱主卑。故先王贤佐尽力竭智。故曰: 公私不可不明,法禁不可不审,先王知之矣。
〔注释〕① 公义: 指代表国家利益的原则、道理。② 私义: 即违背国家利益而追求个人私利的原则。③ 从: 通“纵”。④ 先王: 指古代实行法治的君主。
【鉴赏】“饰邪”,即整饬邪恶的意思。韩非子在这篇文章中认为迷信龟数、依恃大国和玩弄智巧,都是治国的邪术、法治的大敌,必须坚决反对,并加以整饬。
龟卜占筮不能保证国家的富强和土地的开拓。同样,靠小的智慧并不能谋划国家大事,靠私人的忠诚也不能获得国家的法治。国家所依靠的,只能是彰明的法制;君主可相信的,只能是严明的赏罚。韩非的这一结论,是包涵着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惨痛的现实教训的。秦国之所以地广兵强,六国之所以地削兵弱,原因不是占卜的吉兆或凶兆,而只是君主滥施赏罚或以智代法。魏、赵、燕三国先强后弱,更说明“明法者强,慢法者弱”。一个国家去掉了法制,正如离开了衡器而想称出轻重,离开了规矩而想知道方圆。没有严明的法度,人的希求无功受赏、有罪免罚的本性就会显露,而拉帮结伙、请托营私、沽名钓誉、欺世盗名之风就会泛滥。所以,君主要想不为这些纷乱的现象所迷惑,要想以不变而应万变,唯一的办法就是遵循法令,一切依法制办事。违法违制的行为,即使有再大的功劳,也要依法加以惩治。
韩非之所以要否定卜筮、智巧、小忠,这又不止是基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,同时也是有赖于他对君臣关系的本质认识。在《备内》篇中,韩非曾说,人与人之间,即使是夫妻之间的关系,也并非出于骨肉之恩,而是如王良爱马,越王勾践爱人,完全只是出于利欲的考虑而已。在本篇中,韩非又对君臣关系做了类似的深刻剖析:“故君臣异心,君以计畜臣,臣以计事君,君臣之交,计也。害身而利国,臣弗为也;君之情,害国无亲。君臣者,以计合者也。”臣子固然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在与君主周旋,君主虽然一口一个为了国家,但他早把全天下都据为自己的私有财产——又何尝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呢?君主和臣子都只是为自己打算,二者之间当然没有共同利益,更没有真诚和信任可言,而只能是互相算计和利用。
当然,在君主和臣子的这场对决中,处于主动和有利位置的仍然是君主,因为君主控制着法律,手中握有刑赏二柄。臣子“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”,君主就用奖赏加以鼓励;臣子如果污刑纵欲、恃智谋私,君主则用刑罚加以禁止,直至将其斩首示众。有了胡萝卜加大棒这两手,哪个臣子还敢不循规蹈矩、尽智竭力为国效力呢?
君主唯一应该注意的就是不能放弃法制的大权不用,如果“废法禁、后功劳、举名誉、听请谒”,这就叫做“释规而任巧,释法而任智”。把法令制度抛在了一边,那么君主靠什么来胜过他的臣子呢?他不陷入亡国亡身的境地才怪呢!
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: 有制度而不执行,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。其实,不止是封建时代的君主不严格执法、赏罚分明不行,任何一个时代都应该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,否则就会造成社会的混乱。这恐怕是一条普遍的规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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