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
官以恤民,而忍毙贫民命乎!
【译注】
以:做,从事。恤民:忧虑人民的疾苦。毙:杀死。
为政做官应该处处体恤老百姓,怎么能够忍心逼迫他们交税,这不是活活要他们的命吗?
休宁徽商汪大浚,通过经商致富,后在山西盐衙当一个小官。当时上司命他向贫户追逼所欠3000多两税课银,汪大浚在调查中十分同情贫户们的困苦,发如上感叹,并毅然“举家所积蓄尽以代偿”(用自己经商的全部积蓄为贫户抵所欠税课)。其上司也为之感动。后来回乡,他只要自己有点积余,就想法接济乡亲,临终还拿出乡邻的几十张欠条,一烧了之。
辑自《休宁县志》卷6《人物·笃行》。
【感悟】
为富多做仁义事。乐善好施、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要义。人世间多一些行善就会多一些爱,就会使人们在生活中感受美好与温暖。即使是物质生活比较富足的今天,人们也越来越感受到善良是生命的黄金,是处世的法宝,是为人的本色。因此,拥有财富的人更应该也更有条件做到行善做好事,扶贫济困助弱者,使自己的善举成为渡人的小舟,成为弱者挡风的围墙。
【故事链接】
歙县罗福履为人贤达豪爽,在江苏如皋经商,素以义为重。清乾隆四十九年(1784年),江北大旱,他即向官府提出“工振之策”,将生产与救济相结合。在蒙批准后,他便亲自办理、督促工赈之事,救活了数千饥民。嘉庆十九年(1814年),遇大旱,他以平价出售所蓄小麦,并捐出两万余金。因这种义举,多年以后,如皋仍在传颂罗福履的美德。
【延伸阅读】
佘公桥,又名新桥,明嘉靖十五年(1536年)里人佘文义独资建造,比文峰宝塔早建8年,文峰塔、佘公桥、长坦山、凤山台被后人喻为笔、墨、纸、砚。佘公桥毁于1969年7月5日特大洪水。据许承尧《歙事闲谭》卷14《佘公桥》载:“佘文义,字邦直,岩寺人。晚种梅以自娱,因号梅庄。少贫,操奇赢,辛勤起家,性不好华靡,布衣游名卿大贾间,泊如也。置义田、义屋、义塾、义冢,以赡族济贫,所费万缗。又捐四千金,造石桥于岩镇水口以利行人,人谓之佘公桥。年逾八十,行义不衰。桥今尚存。见《岩寺镇志草》。”
上一篇:第一页
下一篇:《舟楫所至,以信义自将,榷会不欺于场》原文翻译|感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