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名句】诗,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。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
【注释】
选自《论语·阳货》第九章。
诗:《诗经》。
兴:感发志意,使人受到启发和鼓舞。
观:观察世间万物、人情风俗;认识社会现实,考证得失;了解各个时代各个地方的风俗人情。郑玄云:“观风俗之盛衰。”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考见其得失。”
群:使合群。指通过情感的交流达到和同,彼此感染,互相提高。
怨:抒发心中不平,讽刺不良政治和不合理的现实。
迩:近。
事:侍奉。
君:君主。
识:认识。
【赏析】
孔子重视《诗》的教育功能。《诗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诗歌总集,相传由孔子编集,用来教育学生。他说:
“诗,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。迩之事父,远之事君;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。”
意思是:《诗》可以感发志意,使人受到感染,得到启发和鼓舞;可以观察人情风俗的盛衰,认识社会现实,考证得失;可以通过情感交流,彼此感染,和谐相处;可以抒发心中不平,讥刺不良政治。近可以用诗中的道理事奉父母,远可以用来事奉国君;而且还可以从中学习、认识自然界许多鸟兽草木的名称。
孔子总结《诗》有兴、观、群、怨四项功能,准确地反映了《诗》的本质特征,也系统地表达了诗教的观点,是孔子对诗歌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总结。
这里,“兴”,即“兴于诗,立于礼”(《论语·泰伯》),是讲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。同时,也含有用比兴的方法抒发感情,打动读者心灵,调动和陶冶人的思想(朱熹注:“感发意志”)。“观”,即“观风俗之盛衰”(郑玄注),“考见得失”(朱熹注),指诗歌可以帮助读者观察社会风俗的盛衰和政教的得失,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。“群”,即“群居相切磋”(孔安国注),“和而不流”(朱熹注),指聚集人士,切磋砥砺,互相启发,交流感情和思想,增强团结。“怨”,即“怨刺上政”(孔安国注),指诗歌具有批评时政,抒发哀怨,促使政治改善的作用。
孔子的“兴观群怨”说,是《诗经》创作经验的总结。它全面揭示了诗歌的认识价值、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,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作出了重要贡献,产生了深远影响。从汉代司马迁到清代王夫之,历代理论家都给予高度评价。王夫之甚至赞美说:“兴观群怨,诗尽于是矣。”
此外,孔子说的“兴”,后来又发展成为“比兴”、“兴象”、“兴寄”、“兴趣”等文论概念,丰富了文艺美学思想。而“可以怨”的思想,得到后世诗家的继承和发扬,成为中国古典诗歌的优秀传统。
“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”,则是认识物理,增加自然知识。据顾栋高《毛诗类释》统计,《诗经》中出现的鸟兽草木之名,鸟名有43种,兽有40种,草有37种,木有43种。所以孔子说,读《诗》可以多多地识记鸟兽草木的名称。
至于侍奉父母、侍奉国君,则是孔子强调的“学诗”的根本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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