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《礼记》中对孝的论述
《礼记》( 《小戴礼记》)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,它选集了秦、汉以前各种关于礼仪制度方面的论著,是对古礼(尤其是周礼)的解释说明的专书。《礼记》中论述孝道的内容颇多,下面选其要者加以介绍说明。
1.凡为人子之礼:冬温而夏清,昏定而晨省,在丑夷不争。
夫为人子者,三赐不及车马,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,兄弟亲戚称其慈也,僚友称其弟也,执友称其仁也,交游称其信也。见父之执,不谓之进不敢进,不谓之退不敢退,不问不敢对,此孝子之行也。
夫为人子者,出必告,反必面,所游必有常,所习必有业,恒言不称老。年长以倍,则父事之;十年以长,则兄事之;五年以长,则肩随之。群居五人,则长者必异席。
为人子者,居不主奥,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,立不中门,食飨不为概,祭祀不为尸,听于无声,视于无形,不登高,不临深,不苟訾,不苟笑。
孝子不服暗,不登危,惧辱亲也。父母存,不许友以死,不有私财。
为人子者,父母存,冠衣不纯素;孤子当室,冠衣不纯采。( 《曲礼上》)
这几段文字,集中论述了“为人子者”之礼,是孝子敬亲事亲行为规范的具体化,如:侍奉父母,冬天使之温暖,夏天使之清凉,晚上服侍他们安寝,早晨向他们请安;在车马等物质享受上不应超过父辈,尊敬父亲的朋友;出门时要禀告父母,回家时要面见父母,出游要有定所,所学要有业绩,平时说话不自称为“老”;居、坐、行、立、宴食、祭祀要敬亲守礼,不做秘密的事,不涉足险境;父母活着时,不轻许朋友以性命攸关的事,不私蓄财物,以及父母活着或死后穿衣上的规定等等。这些都可看作是《孝经》上有关论述的具体解说。如“不登高,不临深”,即是由“身体发肤,受之父母,不敢毁伤”的观念推延而来的。
2.父母有疾,冠者不栉,行不翔,言不惰,琴瑟不御,食肉不至变味,饮酒不至变貌,笑不至矧,怒不至詈,疾止复故。有忧者侧席而坐,有丧者专席而坐。( 《曲礼上》)
《孝经·纪孝行章》中说:“孝子之事亲也,……病则致其忧。”《礼记》中的这段话,说的正是父母亲生病时,孝子的行为要有所节制,如:成年的儿子不梳头打扮,走路时不甩动双手,说话不能有不雅言语,不鼓琴瑟,吃肉不能到变了口味,饮酒不能到变了脸色,笑不能露出牙床,怒不能恶语骂人等。
3.居丧之礼:毁瘠不形,视听不衰,升降不由阼阶,出入不当门隧。居丧之礼:头有创则沐,身有疡则浴,有疾则饮酒食肉,疾止复初。不胜丧,乃比于不慈不孝。五十不致毁,六十不毁,七十唯衰麻在身,饮酒食肉处于内。( 《曲礼上》)
这段话谈到孝子居丧时的行为礼节,与《孝经·丧亲章》中“三日而食,教民无以死伤生。毁不灭性,此圣人之政也”的说法可以互相参照。
4.为人臣之礼:不显谏。三谏而不听,则逃之。子之事亲也,三谏而不听,则号泣而随之。( 《曲礼下》)
这是关于臣谏君、子谏父的言论,认为诤谏要委婉,三谏而不听,做臣属的就要离开君主,作儿子的就哀号哭泣,跟随父母之后。而《孝经·谏诤章》的说法则有所不同,它明确地提出:“故当不义,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,臣不可以不争于君”。
5.事亲有隐而无犯,左右就养无方,服勤至死,致丧三年。( 《檀弓上》)
这段话说:服侍父母,如果父母有过失,应该为之容隐,委婉地劝说,不可犯颜指责。子女在父母左右侍奉,事事躬亲,不分彼此,尽心尽力服侍直到父母去世,然后依制守丧三年。
6.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,泣血三年,未尝见齿,君子以为难。( 《檀弓上》)
高子皋(孔子的学生,姓高名柴)在为父母守丧时,暗暗地落了三年泪,从来没有露齿笑过,君子认为这是很难得的。
7.子路曰:“吾闻诸夫子:丧礼,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,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。祭礼,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,不如礼不足而敬有余也。”( 《檀弓上》)
子路(孔子的学生,名仲由)所转述的孔子关于丧礼以哀为主、祭礼以敬为主的说法,正与《孝经·纪孝行章》中“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”的说法相合。
8.丧礼,哀戚之至也;节哀,顺变也。君子念始之者也。( 《檀弓下》)
辟踊,哀之至也;有筭,为之节文也。( 《檀弓下》)
节哀顺变,辟踊有筭(捶胸顿足有一定的次数),都是“教民无以死伤生,毁不灭性”,这与《孝经·丧亲章》在义理上相通。
9.子路曰:“伤哉贫也,生无以为养,死无以为礼也。”孔子曰:“啜菽饮水尽其欢,斯之谓孝;敛手足形,还葬而无椁,称其财,斯之谓礼。”( 《檀弓下》)
子路认为贫者难以尽孝道,因而发出感叹。孔子却说了一段很近情的话:“尽管只是喝豆粥饮清水,但能使父母愉悦就是尽孝了;父母去世后,只要能有衣衾以掩盖亲人遗体,即使没有外椁安葬亲人,但能根据自己的财力来办丧事,就合乎于礼。”
10.丧不虑居,毁不危身。丧不虑居,为无庙也;毁不危身,为无后也。( 《檀弓下》)
这段话讲的是丧礼之制:不能因为办丧事而卖掉祖屋,否则先人的神灵没有宗庙可以依托;为守丧而憔悴却不能损害自己的健康,否则先人就会失去继承人。
11.父母有过,下气怡色柔声以谏。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,说则复谏;不说,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,宁孰谏。父母怒不说,而挞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。( 《内则》)
《礼记·内则》谈到子、媳孝敬父母、公婆的内容很多。这一段是讲当父母有过错时劝谏之礼法:子、媳要低声下气、和颜悦色地劝谏,如果谏而不听,态度要更加恭敬,看到父母高兴时再次劝谏,与其使父母得罪于乡党州闾,宁可反复恳切劝谏,即使被父母打得头破血流也不能怨恨,而应更加恭敬、孝顺。这与《孝经·谏诤章》中的提法有所不同。
12.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;将为不善,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( 《内则》)
父母虽然去世了,当子女要做好事时,想到这会给父母带来好名声,就一定会做成;将要做坏事时,想到这会给去世的父母带来羞耻,就一定做不出来。这段话与《孝经·开章明义章》中所说的“立身行道,扬名后世,以显父母”在义理上相通。
13.曾子曰:“孝子之养老也,乐其心,不违其志,乐其耳目,安其寝处,以其饮食忠养之,孝子之身终。终身也者,非终父母之身,终其身也。是故父母之所爱亦爱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。至于犬马尽然,而况于人乎!”( 《内则》)
曾子说:“孝子养老,要使父母内心感到快乐,不违背他们的意愿,娱乐他们的耳目感官,使他们起居安逸,在饮食方面也悉心照料,直到孝子身终。所谓 ‘终身’孝敬父母,并不只是说终父母一生,而是终自己的一生。凡是父母所爱所敬的,自己也要爱、敬,对于畜生犬马也都如此,何况对于人呢?”这里,“终身也者,非终父母之身,终其身也”的说法,与《孝经·丧亲章》中的“生民之本尽矣,死生之义备矣,孝子之事亲终矣”的说法不尽相同。
14.子贡问丧。子曰:“敬为上,哀次之,瘠为下。颜色称其情,戚容称其服。”( 《杂记下》)
子贡(孔子的学生,姓端木名赐)问守丧之礼,孔子回答说:“诚心守丧是最重要的,有哀伤之情则在其次,哀伤得枯槁憔悴最不可取。脸色要和表情相称,悲伤的仪容要和所穿的丧服相称。”
15.君子生则敬养,死则敬享,思终身弗辱也。( 《祭义》)
这段话与《孝经·丧亲章》中的“生事爱敬,死事哀戚”的说法相近。
16.子曰:“立爱自亲始,教民睦也;立敬自长始,教民顺也。教以慈睦,而民贵有亲;教以敬长,而民贵用命。孝以事亲,顺以听命,错诸天下,无所不行。”( 《祭义》)
孔子的这段话,与《孝经》中的诸多章节相发明处颇多,义理上更是相通无异。
17.曾子曰:“孝有三: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”公明仪问于曾子曰:“夫子可以为孝乎?”曾子曰:“是何言与!是何言与!君子之所为孝者,先承父志,谕父母于道。参,直养者也,安能为孝乎?”曾子曰:“身也者,父母之遗体也。行父母之遗体,敢不敬乎?居处不庄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莅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战陈不勇,非孝也。五者不遂,灾及于亲,敢不敬乎?亨孰膻芗,尝而荐之,非孝也,养也。君子之所谓孝也者,国人称愿然曰:‘幸哉!有子如此。’所谓孝也已。众之本教曰孝,其行曰养。养可能也,敬为难;敬可能也,安为难;安可能也,卒为难。父母既没,慎行其身,不遗父母恶名,可谓能终矣。仁者,仁此者也;礼者,履此者也;义者,宜此者也;信者,信此者也;强者,强此者也。乐自顺此生,刑自反此作。”
曾子曰:“夫孝,置之而塞乎天地,溥之而横乎四海,施诸后世而无朝夕,推而放诸东海而准,推而放诸西海而准,推而放诸南海而准,推而放诸北海而准。《诗》云:‘自西自东,自南自北,无思不服。’此之谓也。”
曾子曰:“树木以时伐焉,禽兽以时杀焉。夫子曰:‘断一树,杀一兽,不以其时,非孝也。’孝有三:小孝用力,中孝用劳,大孝不匮。思慈爱忘劳,可谓用力矣。尊仁安义,可谓用劳矣。博施备物,可谓不匮矣。父母爱之,喜而弗忘;父母恶之,惧而无怨。父母有过,谏而不逆;父母既没,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。此之谓礼终。”( 《祭义》)
这是《礼记》中曾子论孝最集中的部分。在这里,曾子认为,事亲养亲,还不能算是真正的、全部意义上的孝,“孝为百行之本”,所以居处、事君、为官、交友、战阵等人生处事无一不与孝道有关,如果在人生各个方面不能处理得尽善尽美,出了差错,就会“灾及于亲”,故不可不慎。仁、礼、义、信、强这几方面的品行修养,也都是从“孝”的道德中来的,因此,孝道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。
曾子曾二次提到“孝有三”。其一是:“大孝尊亲,其次弗辱,其下能养。”其二是:“小孝用力,中孝用劳,大孝不匮。”曾子还引述了孔子的话:“断一树,杀一兽,不以其时,非孝也。”这些都是《孝经》中所没有的内容。
18.子曰:“善则称亲,过则称己,则民作孝。……”
子云:“君子驰其亲之过,而敬其美。……”
子云:“从命不忿,微谏不倦,劳而不怨,可谓孝矣。……”
子云:“睦于父母之党,可谓孝矣。故君子因睦以合族。……”
子云:“小人皆能养其亲,君子不敬,何以辨?”
子云:“长民者,朝廷敬老,则民作孝。”
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庙之有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庙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……”
子云:“孝以事君,弟以事长,示民不贰也。……”( 《坊记》)
《礼记·坊记》中所散见的孔子论孝文字,与《孝经》有相发明处,可互相补充说明;也有不尽相同处,可互相参照对比。例如关于谏亲的问题,孔子在此处更强调“敬顺”和“从命”,谏亲也只能是“微谏”。
19.子曰:“舜其大孝也与!……”子曰:“武王、周公其达孝矣乎!……”( 《中庸》)
这是孔子提到虞舜、周武王、周公姬旦的孝行孝道。舜的孝行,古已传之,孔子称其为大孝。而周武王、周公姬旦的“达孝”,在孔子看来,是由于他们“善继人之志,善述人之事”。《孝经·圣治章》中也曾提到周公姬旦制定祭礼、以“严父配天”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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