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世纪,是中国思想文化界大动荡、大碰撞和大整合的世纪,两千多年来形成的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文化,百年间经历了前所未有的风雨激荡。其中涉及对《孝经》、孝论的研究、解说,对传统孝道的分析、评判。它对学术界、尤其是思想界的影响,不应该被忽视或低估。本章就20世纪关于《孝经》、孝道的研究、评判问题,作一次史的考察和质的辨析,这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精神文明,倡立新伦理道德,亦有其借鉴作用。
一、世纪之初的《孝经》研究
孝,是儒家思想体系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。儒家经典如《论语》、《礼记》、《孟子》等,都有许多关于孝的论述。《孝经》则集中阐述了作为家庭伦理的孝道,以及作为社会国家伦理的孝治的思想。从经文的表述看,正如《汉书·艺文志》所言“孔子为曾子陈孝道”。从篇幅上看,《孝经》是“十三经”中“最小”的一部,但它在历史上曾具有很高的地位,产生过广泛深远的影响。汉人推尊它,说:“《孝经》者,三才之经纬,五行之纲纪。”( 《孝经纬》,传为郑玄所作)“孔子以六艺题目不同,指意殊别,恐道离散,后世莫知根源,故作《孝经》以总会之。”(郑玄《六艺论》)这种观点,一直延续到清代仍是“正统之说”、“权威之见”。其间,虽然在作者、今古文本的差异、传授源流的辨析等问题上,《孝经》研究者有过不同的观点,但对其根本宗旨和基本内容却罕有异辞。
近代研究《孝经》的著作有:简朝亮的《孝经集注述疏》一卷(附《问答》一卷),曹元弼的《孝经学》七卷、《孝经郑氏解》一卷,唐文治的《孝经新读本》一卷,马通伯的《孝经谊诂》一卷,廖平的《孝经学凡例》,邬时庆的《孝经通论》,陈柱的《孝经要义》等。这些著作,基本上以相关问题的考证,经文义理的阐发为主要内容,可视为西汉以来传统《孝经》研究的尾声。
鸦片战争爆发后,中国闭关自守的大门被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了。社会的变化,民族的危机,刺激着近代知识分子,引发了要求变革的思潮,它首先表现为固有思想的非正统流派的复活,如龚自珍、魏源等开始用今文经学的“微言大义”讥讽时政,进行改革的理论宣传。康有为在变法维新运动前期,刊行了《新学伪经考》、《孔子改制考》,借助今文经学,把孔子改塑成托古改制的“大教主”,在学术界、思想界引起轩然大波,其“明古文之伪经”,动摇了古文经学的正统地位,开近代疑经疑古之风。
就《孝经》研究来说,曾由朱熹提出的“《孝经》乃齐鲁间陋儒所纂”之说,及清代姚际恒认为“《孝经》……不惟非孔子作,并非周秦之言也”的观点又被提出来了。梁启超曾坚决地否定孔子手著《孝经》的旧说。他在《经籍解题及其读法》中说:“《孝经》自汉以来,已与《论语》平视,今且列为 ‘十三经’之一,其传孔子 ‘志在《春秋》,行在《孝经》',以为孔子手著,即此两种。其实此二语出自纬书,纯属汉人附会。‘经’之名,孔子时并未曾有,专就命名论,已是征其妄。其书发端云:‘仲尼居,曾子侍’,安有孔子著书,而作此称谓耶!”自近代以来,各派学者,不论其对传统孝道所持观点所作评判如何,已基本上不信《孝经》为孔圣所著的说法,如吴虞在《经疑》一文中引朱熹、姚际恒之说而疑《孝经》。不同时期的新儒家对《孝经》作者及形成过程作辨析时,多取“汉人辑缀而成”之说,但《孝经》反映了儒家思想观念的事实则是基本上被认同的。
世纪之交的前后十年,封建王朝日薄西山,近代民族民主革命空前高涨。在“孝道评判”问题上,这一时期最值得注意的是清末民初的“国粹派”对传统伦理思想进行研究、分析和评判。以章太炎、刘师培、黄节、邓实、马叙伦诸人为代表的“国粹派”,“多是一些具有传统学术根柢的知识分子,不仅主张从中国的历史与文化中汲取精灵,以增强排满革命宣传的魅力,而且强调在效法西方改革中国政治的同时,必须立足于复兴中国固有文化。”“他们追求中国社会的民主化,但更关切传统文化的命运,孜孜以复兴中国文化自任。”“国粹派”援引西方的自由、平等学说,特别是借助18世纪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的“民约论”这一思想武器,批判了后儒由孝道比附、推衍出的纲常名教的旧伦理道德,提出了改良社会伦理、家庭伦理的构想。刘师培的《伦理学教科书》是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。
刘师培、黄节、马叙伦等人从维护“孔学之真”,反对经歪曲的“伪儒学”的思想立场出发,指出上古圣人所揭示的“五伦”关系,仅为对待之词,并无尊卑之义。“三纲”之说始见于董仲舒的《春秋繁露》。马融以“三纲”说释《论语》。后来,宋儒高谈义理,尤其是程、朱,以“三纲”立教,其学说实际上辅翼了专制政体,也丧失了孝道的真意。但“国粹派”强调,传统的家庭伦理,固然弊端横生,却当主改良,不容言废除。刘师培说:“于一族不能和睦,又安望其能合群?于亲属不能施恩,又安望其能博爱?”这种思考,实际上正是儒家“修齐治平”思路的体现。他们还提出了改良传统伦理的构想,其第一项,即针对“孝道”提出了“父子平等”的主张,宣称:“欲新家庭伦理,必自父子平等始。”黄节说:“天地之性人为贵,人皆天所生也,托父母气而生耳,父不得专也。”即以自然人性论作为“父子平等”说的基础。父母养育子女未尝无恩,子女应有回报之责,但二者既同属人类,从根本上说,彼此就应该是平等的,而不应当有尊长卑幼之分。
刘师培还对孔子所言“孝”的涵义进行了分析、解说:
为人子当有孝亲之责。所谓孝,服劳奉养仅是其狭义,更重要的还在于“爱利亲之谓孝”,即“非徒顺亲”才有益于亲;父之言合于公理固当从,不合则须“正亲之过”,孔子言而无改于父之道,乃指父道之善者而言,非可概论也。
刘师培的这些解说,反映了他在积极意义上理解“孝”之涵义并加以肯定的思想倾向。
清末民初的“国粹派”对以“三纲名教”为显性表现的旧伦理道德的流弊进行指斥、批判,提出改良社会伦理、家庭伦理的构想,这是他们对中国社会的近代化所作的努力之一。其进步意义应予以肯定,但是,他们在理论中抽象地使用自由、平等、人权、人性等概念,对共和社会的理想化想象,都显出了幼稚和虚幻。而且,他们提倡回归“真孔”,又不敢对“真孔”进行一分为二的辩证,因而在理论上也时有勉强之处。
以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,清末民初,“国粹派”学说及其他各种“新说”在打破权威信条、使孔子及儒家经典世俗化、历史化、近代化方面所作的努力,恰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必不可少的思想铺垫。例如将吴虞的“非孝”、“反礼”言论,视为承续“国粹派”对“三纲”说批判之推进、深入,应该是可以成立的(虽然二者在本质上有所不同)。
上一篇:孝经《第十章 孝子的故事与传说》全文|译文
下一篇:孝经《纪孝行章第十》全文|译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