始诛 录一则
【题解】
本篇主讲法制与教化的深刻关系。孔子主张先教后诛,国家要先施行道德教化,对民众加以引导,教导不通,方可加以刑威。
【原文】
孔子为鲁大司寇[1]。有父子讼者,夫子同狴[2]执之,三月不别,其父请止,夫子赦之焉。季孙闻之不悦,曰:“司寇欺余。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,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,不亦可乎?而又赦,何哉?”
冉有[3]以告孔子,子喟然叹曰:“呜呼!上失其道而杀其下,非理也。不教以孝而听其狱,是杀不辜。三军大败,不可斩也;狱犴[4]不治,不可刑也。何者?上教之不行,罪不在民故也。夫慢令谨诛,贼也;征敛无时,暴也;不试责成,虐也。政无此三者,然后刑可即也。《书》云:‘义刑义杀,勿庸以即汝心。’惟曰未有慎事,言必教而后刑也。既陈道德以先服之,而犹不可,尚贤以劝之;又不可,即废之;又不可,然后以威惮之。若是三年,而百姓正矣。其有邪民不从化者,然后待之以刑,则民咸知罪矣。《诗》云:‘天子是毗[5],俾民不迷。’是以威厉而不试,刑错而不用。今世则不然,乱其教,繁其刑,使民迷惑而陷焉,又从而制之,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。夫三尺之限,空车不能登者,何哉?峻故也。百仞[6]之山,重载陟焉,何哉?陵迟田故也。今世俗之陵迟久矣,虽有刑法,民能勿逾乎?”
【注释】
[1]大司寇:官名,掌管刑法狱讼。
[2]狴:牢狱。
[3]冉有:即冉求,字子友,孔子弟子之一。
[4]狱犴:指古代乡亭的刑狱。
[5]毗:辅佐。
[6]仞:古代长度单位,周制为八尺,汉制为七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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